为促进我省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,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,省发改委于6月24日印发文件《关于2020年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的通知》。
在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维持现行阶梯电价制度不变的基础上,对丰水期(6月到10月)城乡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的电价下移0.15元/度,对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的电价下移0.2元/度,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部分电价保持不变。城乡“一户一表”居民在丰水期充值电费时,收到的返还金额就是优惠电费。
特此通告。
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
2020年7月10日